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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猇茸-普洱市窝藏罪辩护律师照片展示

杨猇茸律师
  • 所属律所:

    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5308200911903758

  • 联系电话:

    13095326617

  • 联系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茶苑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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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减刑幅度是怎样规定的 自首还用办强制措施吗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7日 来源:普洱市窝藏罪辩护律师
[导读]:   杨猇茸律师,普洱市窝藏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

  杨猇茸,普洱市窝藏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自首减刑幅度是怎样规定的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自首量刑情节须考虑因素包括哪些

  1、投案的动机;

  2、投案时间;

  3、投案方式;

  4、罪行轻重;

  5、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

  6、悔罪表现等情况。

  自首在我们国家是属于积极的认罪态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所以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内容来进行减刑。特殊情况下是按照40%为界限的,一般是按照40%以下标准来进行,特殊情况之下也可以按照基准刑的40%以上减行。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自首还用办强制措施吗

一、自首还用办强制措施吗

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的,如果需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可以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自首的行为表现

自首有以下的表现形式:

、犯罪以后的人主动向有关单位投案的;

、犯罪以后的人因病伤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投案;

、罪行尚未被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单位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罪行的;

、罪犯在逃跑的,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或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或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本意,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其亲友,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自首。实践中称之为送子归案。

、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视为自首。对于同案犯的自首,在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罪行外,还应交待同案犯的犯罪行为,才能认定为自首。这些并非涵盖一切自首的法律行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主动投案自首表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不影响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