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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猇茸-普洱市窝藏罪辩护律师照片展示

杨猇茸律师
  • 所属律所:

    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5308200911903758

  • 联系电话:

    13095326617

  • 联系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茶苑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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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治安传唤还算自首吗 网络追逃自首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2日 来源:普洱市窝藏罪辩护律师
[导读]:  杨猇茸律师,普洱市窝藏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

 杨猇茸,普洱市窝藏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被治安传唤还算自首吗

  刑罚的执行是非常严厉的,对犯罪嫌疑人的限制也是最大的,所以为了保障轻微犯罪的那些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刑法规定了一系列减轻刑罚的情形。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法活动,但不构成犯罪的,会被治安处罚,为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情况,有些人会被传唤进行调查,那么被治安传唤还算自首吗以下由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被治安传唤还算自首吗

  通常情况下,治安传唤后不能算自首,但如果在传唤过程中供述了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其他案件情况,属于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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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如何自动投案,才算是自首

  依据规定,自动投案可以构成自首的条件如下:

  1、对当事人而言,首先需要主观上是自愿投案的,其次客观上有投案行为,满足两者可以称之为自动投案。如果是被动投案,如被亲友五花大绑到公安局的或者被警察先发现了再投案,这样并不能体现当事人投案的自愿性,没有真诚悔罪;如果没有投案行为,司法机关无法管辖,其在家里自己真诚悔罪也是不能构成自首的。

  2、就投案时间而言,必须是在尚未归案的时候去投案。包括被讯问或者采取措施前的一下情形:

  犯罪事实没有被发觉;

  犯罪事实被发觉了,但是司法机关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

  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都已经被发觉了,但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没有对其发布强制措施的时候,先一步投案自首,坦露自己罪行了;

  在公安机关已经发布了强制措施的命令,但还没有抓拿归案,犯罪嫌疑人在逃亡过程中自动归案的,也算是自首。包括被追捕时主动投案,在去投案路上被抓或者在异地尚未被发现罪行时因形迹可疑被教育后主动投案等,都属于自首的表现。

  3、就投案对象而言,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也包括犯罪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还包括单位负责人或者被害人等个人,只要犯罪嫌疑人向其中任一个投案即可。

  4、就投案方式来说,犯罪嫌疑人只需要将自己主动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就算是自首。

  5、就投案彻底性来说,一旦自动投案,就应当直接到最终审判完毕都接受司法机关控制和制裁,才是完全的自首。否则无论主动归案还是被动归案,归案后逃跑的都不算自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首后逃跑,逃跑后又回来了,这也可以算是自首,是对犯罪者积极投案的鼓励措施。

  三、传唤适用哪些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适用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被治安传唤还算自首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治安传唤后是否还能算投案自首取决于被传唤人交代的违法犯罪事实是否被公安机关所掌握,如果是新情况,属于自首行为,反之,则不构成自首。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网络追逃自首怎么判

  网上追捕是一种手段,主要针对迟迟未能抓捕到位的罪犯,如果犯罪嫌疑人发现自己被公安机关采取网上追捕之后投案自首并如实交待罪行的,那么网络追逃自首怎么判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最新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网络追逃自首怎么判

  如果作案后被发现,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在逃人员只要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投案自首无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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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犯罪后滞留现场是否视为自动投案行为。

  实践中,有的行为人犯罪后未逃离而是滞留在作案现场,由此被公安机关捕获。作案后未逃离现场,亦未对抗警方的抓捕,在客观上便于司法机关追究刑事,到案后亦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故基本符合自首的立法意图。同时,从另一角度来看,与逃离现场后主动投案供述者属典型的自首相比较,未逃离现场并配合、服从警方要求就擒者,其主动接受审判的倾向性更明显,自然不影响自首性质的认定。

  三、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项规定,;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部门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一般认为,;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查询表现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保安部门或其他有关组织在没有掌握犯罪的基本事实或者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断定某人实施了某种犯罪时,仅凭工作经验或个别线索对被怀疑对象进行的询问或调查。司法实践中认定;形迹可疑;型的自首,关键要分析两点:一是司法机关是否掌握了行为人犯罪的一定证据或者线索;二是行为人当时不如实交代,能否作出合理解释。

  在司法机关尚未发现犯罪事实的场合,如果根据被查询者携带、使用等物品的可疑性,或者与目击者、知情者描述的某种犯罪之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活动规律等方面的相似性,司法机关等有关组织足以对被查询者产生合理怀疑的,也就是说足以判断被查询者有实施某种犯罪的重大嫌疑,此种情形不宜认定为;形迹可疑;,被查询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认定为坦白罪行。

  上面的是为您整理的最新网络追逃自首怎么判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被网络追逃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